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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山宝城电梯不让用 主管部门:物业欠罚款
                ----青岛大山宝城电梯不让用 主管部门:物业欠罚款
上传时间:2015-07-02 10:55:16        来源:信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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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刘玉凡) 近日,家住市北区大山宝城的王女士惊喜地发现,“罢工”两个月的电梯终于恢复运行了,然而这份喜悦很快被一张通告冲淡。7月1日,各楼座门口都张贴了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告,小区19座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业主不要乘用。

      7月1日,记者来到大山宝城小区,走访了多个楼座,当天刚贴的通告大部分都不翼而飞了,只有12号楼单元门上还留着一张。“电梯之前确实出过两次问题,但现在修好了,为什么还不让用呢?”一名居民介绍,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大家都按时交,停用电梯不合理,而且“通告”没有加盖公章,不知是否权威。

       据了解,大山宝城是大山村旧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15号、16号、17号等楼座都是18层的小高层建筑,每栋楼有两个单元,一层3户共用一部电梯。对于突然出现的“通告”,不少业主并不理解,“既然检查出问题电梯,为何不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让一座楼上老老小小天天爬楼梯?”一位业主通过微博发问。

      7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人员褚先生表示,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通告确实是他们贴的。“我们联合河西街道办事处安监科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大山宝城小区对电梯进行了检查,并张贴了提醒业主的通告。”对于张贴通告的原因,褚先生表示“通告上面写得很清楚”。

 

■主管部门

物业此前违规,未缴纳罚款

      7月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青岛育鑫物业有限公司,联系了该公司的高经理,谈起此事对方显得很气愤,“不是我们不想去报检,是检验部门不受理,物业也没有办法”,而且高经理坚持认为小区电梯如今运行良好。

      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了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曾负责大山宝城电梯检测的孙科长介绍,电梯需每年一检,物业申请报检需要上一个年度的合格证,“大山宝城从2013年到今年,中间隔了一年没有合格证,所以不能为其做检验。”不过,孙科长表示,如果物业确实拿不出合格证,所在区市电梯主管部门调查后出具证明,研究院可以对电梯做检测。

      为此,记者再次联系了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陈主任答复称,2014年3月7日曾到该小区调查,发现电梯问题后责令限期整改,但物业一直未整改,也没有配合调查。监察科发现违法行为后,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了查处,但物业一直未缴纳罚款,现在问题就卡在这里。罚款需综合考虑违法时间、程度等,具体数额仍在核算中。“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关系着千家万户,物业应该发挥主体责任”。

 

■难题

责任主体不明让维护陷入怪圈

      陈主任介绍,根据监察部门调查,如今电梯屡屡成为市民关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电梯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明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电梯运行受益者与管理者并不一致,小区业主上交的物业费就包括电梯维保费用,但与维保公司签订合同的却是物业公司,对物业和电梯维保公司来说,维保成本越低越好。受益者与管理者分离,造成维保时出现各种问题。

      此外,责任主体不明确问题普遍存在,当电梯出现问题时,业主常常将矛头对准物业,物业则认为维保公司应承担责任,维保公司指责业主使用不当或者费用没有交够,致使电梯维护进入怪圈。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认为,除了通过立法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电梯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违法企业和单位。记者 刘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