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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种紧急情况可以启用维修基金 电梯故障排第一
                ----青岛:五种紧急情况可以启用维修基金 电梯故障排第一
上传时间:2015-10-15 14:32:30        来源:青岛新闻网

       据常英介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分为 一般使用程序和 应急使用程序。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应急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的包括:

 

  (一) 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程序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三)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如果认为施工费用过高,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用于定期组合存款、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等,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需维修都可启用维修基金 一般程序如下

 

  据介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都是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但需按一般使用程序办理。

  一般启用程序办理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二)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使用方案制定人将使用方案报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四)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管理区域单位账中划转至施工企业;(五)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六)工程竣工后,应当邀请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七)经验收合格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新房要维修注意是否还在保修期 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

 

  此外,常英副主任特别提醒广大业主朋友,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还在保修期内,是可以向开发商申请维修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都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另外,青岛市各区均设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现场勘查、使用方案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各区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市南区房产管理处电话:82866812,市北区房产管理一处(原市北区范围)电话:83803223,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原四方区范围)电话:83751056,李沧区房产管理一处(负责李沧区全部)电话:84632420,崂山区物业办电话:55557623,城阳区物业办话:66739103,黄岛区物业办电话:86988589。市民如遇到具体难以解决或者判断的问题可以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