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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011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上传时间:2015-06-28 13:28:57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刊登在331日《青岛日报》第4

2011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3月26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11年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有关情况

2011全市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8794台,增幅为15.4%

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累计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63580台(其中,锅炉 4872台、压力容器26044台、电梯14255台、起重机械14107台、客运索道8台、大型游乐设施136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158台);另外,已累计办理使用登记气瓶41.2万只,工业压力管道11174条。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271家,涉及石油、化工、电力、机械、船舶、纺织、轻工等工业领域和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机关办公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

(二)特种设备生产有关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370家(其中,设计单位41家、制造单位149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80家);气瓶充装站353家(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71家、工业气体充装站52家、车用气瓶充装站30家)。

2011年全市共生产特种设备38172台(其中,锅炉1764台、压力容器21000台、电梯1395台、起重机械28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3726台);生产气瓶30000只。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关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共24个(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1个、行业检验机构1个、气瓶检验机构13个、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个、安全阀检验机构2个、无损检测机构6个)。全市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人员共626人,其中,综合性检验机构164人,占总数的26.2%

2011年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08个;对6740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7594个;对31082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定检率为 96.15%,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61971个,检验判废特种设备32台。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及执法有关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市质监系统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5个,其中市局1个,区、市(分)局14个。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共50人。

2011年质监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80人(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906个,其中检查发现较严重隐患特种设备120台,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95份,立案处罚违规行为132起,罚没款63.1万元。

2011年质监部门按规定对全市67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21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对全市18461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了考核发证。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基本分析

2011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零,安全形势保持稳定,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风险仍然存在,需要认真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应对防范措施。

关于电梯安全。2011年通过12365质监热线等途径收到涉及电梯安全等方面的投诉和咨询176起,主要集中在居民住宅电梯。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分析,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规范是导致电梯故障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新交付入住的小区在房屋装修期间电梯使用不当、有的小区因资金问题没有对电梯进行定期日常维护保养、有的小区电梯的选型与配置不能满足建筑物的功能要求等,也是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电梯安全涉及多个环节,需要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今后一段时期,质监部门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二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推行由电梯制造单位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同时,研究探索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在居民住宅小区,尤其是电梯故障频发的小区试行这一制度。三是按照《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梯管理办法》)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关于车用气瓶安全。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约12500只,2012年陆续有气瓶进入检验周期,及时送检是保证其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近几年来质监部门对车用气瓶推行了电子标签管理(即RFID技术),要求加气站加装自动充装控制系统,使加气机能够自动识别合格气瓶(即经过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或不合格气瓶,达到合格气瓶给予充气,不合格气瓶不予充气的目的。下一步,质监部门将要求加气站进一步加快自动充装控制系统的改造进度,并适时开通运行。

关于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青安[2011]19号)要求2011年质监部门依照职能全力推进即墨、胶州、胶南、平度和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无证液化石油气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总体来说,隐患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五市液化气站数量多(占全市总数的76.5%)、规模小、分布散的实际状况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然存在着整体管理水平偏低的现象。从长远保持液化气瓶安全形势稳定考虑,当地政府应通过调整现有液化气站布局以及采取兼并、关停等措施逐步淘汰小型液化气站,实现规模经营,从根本上提升液化气站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的领导下,质监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和“质量主体责任年”活动,认真宣传贯彻《电梯管理办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抓好使用环节安全监察为重点,突出抓好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液化石油气瓶等设备的安全,为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出了努力,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一)按照监察职能,认真宣传贯彻《电梯管理办法》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201131日施行的《电梯管理办法》。

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制定《电梯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组织全市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护保养等单位集中学习培训《电梯管理办法》;制作了《电梯管理办法》宣传挂图和画册,组织开展了电梯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

制定配套制度。制定了《关于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作为《电梯管理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审查。

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了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应急演练,督促和指导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做好电梯安全应急工作,提高有效处置电梯突发事件能力

探讨老旧电梯评估。组织开展了全市老旧电梯的摸底工作,基本掌握了居民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指使用时间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委托市特种设备协会、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研究制定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的方法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

(二)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了电梯使用安全、液化石油气站、工业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开展电梯安全整治。开展了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安全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电梯使用安全整治。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了电梯生产和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会议,在“青岛日报”刊登了《关于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义务的通告》,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并得到积极响应,部分维保单位发起了“规范维护保养行为,提升维护保养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倡议”活动(刊登在1118日的“青岛日报”)。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履行安全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医院、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自动扶梯和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进行了重点现场检查。

开展液化气站整治。按照青安[2011]19号)要求,全力推进五市无证液化石油气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共检验液化气储罐400余台,检验液化气瓶4000余只、液化气站自行报废气瓶2000余只、新购置气瓶90000余只,参加考核取证的作业人员达1000余人(次),液化气站持证率大幅提高,进一步改善了五市液化气站的安全状况

开展工业管道整治。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工业压力管道隐患整治,将危险性较大的化肥化工行业作为整治的重点。位于胶州和平度市的两个化肥企业压力管道投入运行近20年以来,因多种原因没有安排全面检验,形成严重事故隐患。为此,质监部门将上述两个企业列入重点监察对象,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并跟踪限期整改。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结合城区规划,上述两个企业停止了生产。

(三)抓好节能监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的同时,积极抓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加强在用锅炉监察。通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水处理检测工作;加强作业人员节能知识考核,提高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做好安全和节能宣传,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工作。

把好新设备节能关口。检验机构对全市锅炉制造单位生产的60多种型号的锅炉产品进行了能效测试,对达到节能指标的产品准予出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部署,要求检验机构对列入淘汰目录的特种设备不予实施制造监督检验,并督促相关企业停止生产、注销相应产品许可。

推荐节能技术设备。由市质监局推荐、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遴选,列入2011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至此,自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实行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以来,全市已有两种特种设备(分别是电梯和锅炉)被列入其中,占全国总数的5%